劳动仲裁咨询

自2015年加入公司以来,我的工作地点和注册地点都在东莞。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或购买社会保险。现在我刚开始休产假。公司只给我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1510)的产假工资(我休产假前12月的平均工资为3519.5),支付方式为我休完产假后按月支付,我觉得产假的工资和支付方式不合理。现在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每月支付3519.5元/月的产假,在工作期间再支付一次工资,但在就业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这合理吗?仲裁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2022-04-21 07:2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在女职工工作期间未购买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不单独参保,应是五保一起缴纳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产假期间该职工的工资应由企业承担,发放标准和女职工生育前薪水一致,也就是产假等同于出勤
  • 一般情况下,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休产假的时间在法定天数内,基础性部分可全额发放,奖励性部分根据单位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总体来说,要看单位的具体考核办法如何
  • 视是否购买生育保险情况而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