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咨询

09.5.12公司去了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保险给不了。工资也是公司定期打卡的。5.30签订了修正协议,但公司接受了。8.31我们部门解散,当然是公司的原因。没有赔偿。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得到赔偿吗?

2020-05-25 11:2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承租方应出具能够证明承租方及经办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身份的确认。
    1、单位租车:
    (1)、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如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等。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
    (3)、非法人单位需提供上级单位开具的租车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全家人户口薄。
    (5)、租车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
    2、个人租车:
    (1)、承租方身份证。
    (2)、租赁车使用人身份证、驾驶证。
    (3)、承租方现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租车的注意事项:
    (一)签定合同
    1、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车合同。
    2、单位租车需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二)租金、保证金
    1、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当期租金并按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租金。
    2、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的费用,合同中止时扣除实际金额后退还承租方。
    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
    (三)保险
    承租方租车前须了解所租车辆具有的保险险种。
  • 没有欠条/借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
    首先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实际证据,其次继续协商,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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