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咨询

出租人前年签了一份合同,没有明确注明到期日期,只多付了一年的钱。去年没有合同,但租金收了一年。今年到了收房租的时候,他们被告知不要继续租房,要收回房子。我们是一个正在运营的商品房,我们从来没有拖欠过租金。现在他起诉我们,要求取消合同。我们怎么能拒绝呢?如果我们败诉了,我们能要求赔偿吗?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0-10-09 10:2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现在违约,应该是违反口头约定。当事人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基层组织申请调解,毕竟双方属于较小的民事纠纷,一般通过以上来处理,比较合理,确实没办法解决的,收集有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允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口头形式经常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当事人最好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你好,赔偿是针对受到人身损害的人,而不是针对没受伤的人,你不能再要求赔偿。
  • 你好,这个涉及故意伤害罪,伤者可以要求加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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