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咨询

您好,我想请问,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租金,是否属于违约?上个月,乙方口头向我打招呼,表示不会出租,合同还规定乙方不会因违约而退还押金。当时,我还告诉乙方,如果他不租房,押金不会退还,乙方当时同意了。房租很快就要到期了。我联系了我的下一个家庭来租我的房子,并支付了押金。此时,乙方要求我退还押金,因为这没有耽误我租房。我拒绝了。乙方说他会继续租房,如果他不离开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2022-09-05 07:1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如果合同到期之后房客决定搬走,房东却拒绝退还押金,或者是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房客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 一般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况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果没有造成损失也不存在违约则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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