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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临时工是什么意思

2018-09-2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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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临时工是没有任何的社会福利的,工龄也自然没有了,不过临时工的工资也是严格的按照法律来进行计算的,必须要进行给付,那长期临时工是什么意思?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长期临时工是什么意思

  在国家用工制度改革前,临时工是不计算工龄的。所以,长期临时工只有工资,没有工龄,没有退休金。

长期临时工是什么意思

  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二、临时工辞职补偿

  1、你主动提出辞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因为,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就可以随时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你就应该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如果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辞退,你同样可以依法索要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非法辞退你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临时工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了解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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