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咨询

你好,我是江苏宜兴一家外国公司的员工。从2009年3月到现在,我做了一些修复金属外壳油漆的工作。当时,我没有做一些保护工作。2016年1月,我感到不舒服。我去了医院,发现我患有5期尿毒症。现在我觉得我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企业新安排的工作。如果我与公司协商让公司解雇我,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2022-09-10 12:38:1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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