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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流程

2019-10-14 16: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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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那么其申领的过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归纳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流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流程

  1、职工失业后想要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在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内)

  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 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书面告知其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5、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资格,办理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就是“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流程”的全部内容,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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