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找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没有记录的,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不能证明的,要做亲子鉴定。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收养证明,独生子女证。
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要到户籍公安机关办理。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相关记录,可到村委或居委开证明,到公证处公证,如果还是证明不了,只能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亲子关系。有证据后可到指定地点带着相关证件开取证明。
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可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
2.独生子女证可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
3.有效力的亲子鉴定报告可认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4.民政局的收养证明可认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
5.户口本最全能,可为同户籍地所有家属证明彼此间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父母子女断绝关系协议不生效。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儿子与父亲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编调整对象中的“平等主体”,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因此,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