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咨询

你好,我在建筑工地工作时脚趾被打碎了。我没有告诉现场的负责人。当我离开建筑工地时,我发现更严重。然而,在与雇主协商的过程中,雇主不承认,说我不是现场造成的伤害。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1-05-18 07:24: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 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职工事发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劳保部门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发之日或诊断之日起1年内向劳保部门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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