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咨询

贾律师:你好,我还有一个问题要问。我建造的企业在内蒙古,我们的企业在上海。应适用哪些当地法律法规?您提到的生活和护理费用在内蒙古当地法律法规中没有这一规定。只有14个月的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医疗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合并使用42个月。此外,在施工期间,我们没有在大门旁边标记警告标志。这也是我们的错吗?如果是这样,我们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请告知,谢谢!

2022-05-29 15:50: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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