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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标准

2021-08-09 23: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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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那么是可以通过交强险进行理赔的,如果是有责任理赔,那么最高可以配十八万。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标准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标准


  二、交通事故无交强险如何赔付

  1、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2、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三、交强险理赔怎么垫付和追偿

  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垫付标准: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可以在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垫付方式:

  首先要明确的是不进行现金垫付,保险公司在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 向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

  追偿:

  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无责为一万八。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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