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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以自主约定哪些内容?

2018-05-3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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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指的是根据法律制定与公司相关,比如:公司的名称,地址,经营的范畴和管理制度等大型事项的基本制度。它主要是公司组织以及活动基本规则的前提,那它又有哪些可以自主约定的内容?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经营范围

  一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要根据公司章程去制定的,确定好相关的经营范围后要去当地相关的部门办理登记,公司是有权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改动的,通过去修改公司章程,同样的,要办理好变更的登记。

  二、职位任命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按照公司章程来的,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的。一家公司的董事任职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的时间,如果需要继续连任,可以连选连任。

  三、向其他企业投资或担保的批准规则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要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去提供担保,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才能实行;同样在担保资金方面也要根据公司章程来定,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四、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五、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和优先认缴新增资本

  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和优先认缴新增资本股份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只要出席了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

  六、股东会、股东大会享有公司法列举之外的职权

  股东会可以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重大问题需要出面的决议权利这一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七、股东会(包括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的提前通知时间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公司章程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若章程未约定须全体股东同意。

  股份公司的不同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八、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进行约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在股东会议上有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通过股东三分之二的表决权,这是由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但董事会人数过半方可举行,通过二分之一才算。

  九、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董事会董事长只有一位,其他可以设置副董事。

  十、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经理在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

  除开本身职权的,如果公司有其他安排,根据公司章程,从其规定。

  十一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监事在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以及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开公司法的规定,其他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十二、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出资(股份)转让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份的转让条件自主做出规定。同时,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其股权以及相关事宜,章程中均可做出规定。

  对于股份公司,于公司法第141条规定之外,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以及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进一步限制性规定。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解聘

  公司聘用或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决定机构由公司章程在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之中选择。

  十四、营业期限和解散事由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期限届满如需续期,则通过修改章程而存续。章程还可以约定公司的解散事由,一经出现则公司解散。

  公司章程是相当于一个内部规章制度,避免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不论您是哪一方,都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当然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事项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改,但是都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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