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是很常见的,并且有些购房者为了套利,会在短时间内违规操作把经济适用房卖出去。根据相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不得交易上市。那么,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吗?现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惑。
一、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
原则上,就不到规定上市期限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进行交易的买卖合同,一方起诉到法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可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二、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
交易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在一审辩论结束语前该房已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可认定该合同有效。(2008年4月11日是《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定的时间)
三、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的法律风险
到法院主张已购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都是卖方,原因很简单,就是房价的不断上涨,让很多经济适用房的卖方觉得亏了。针对这一特点,如果买卖合同被出卖方诉到法院确认无效,买方有权要求得到一定的损失赔偿。法院在认定买受人所受损失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出卖人因房屋升值获得的利益、买受人因此丧失的订约机会损失、买受人装修房屋的添附价值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最终予以确定。所以,在卖方主张合同无效后,买方适当维权,卖方应该也无法取得预期的房屋收回的利益。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转让是有严格的限制的,这也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属性决定的。一般来说,购得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买卖交易的。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合同本来就是违规操作的,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对未满5 的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还是要持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