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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2020-04-29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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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活动方式,房屋买卖是在在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之后交易才算完成,在此过程也容易因为其他问题产生纠纷。那么大家知道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一般处理纠纷的方式有:和解、协商与起诉。

  1、在购买之前,应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慎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2、交易时夫妻双方应注意的事项在进行私房过户时,买方要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卖方要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和共有人保持证。

  3、纠纷产生后,双方可以就纠纷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二、经济适用房购买有什么限制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享受的是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是受到限制的。其实,不仅是买卖行为,包括租赁行为也受到严格限制。买卖的限制更加苛刻,严格区分五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应该怎么处理”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发生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时可以选择和解、协商与起诉三种方式之一。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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