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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宅基地如何确权

2021-08-2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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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确权程序基本上都是统一的,都需要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等。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农村老宅基地如何确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农村老宅基地如何确权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6、经过公告后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再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农村老宅基地如何确权

  二、宅基地确权的要求

  (1)198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建房使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的面积的也可维持现状。但在此之后拆迁、改建、翻建房屋,要严格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审批。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到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宅基地超面积的,要经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再行确权。

  (3)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4)城市居民原在农村的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则维持现状。

  (5)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使合计面积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的,要先按规定处理后再确权。

  (6)华侨在农村的房屋由他人代管的,土地使用权可暂时确定给代管人,以后房屋退还华侨时,再变更土地使用权。

  (7)已经确权的宅基地,在以后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时,按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

  (8)1999年1月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违反本规定的不予确权。

  三、农村宅基地的特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农村老宅基地确权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农村老宅基地如何确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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