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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存在的区别有哪些

2019-02-18 17: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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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遗嘱也是有一些好处的,比如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名下房产,还能减少纠纷问题。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存在的区别有哪些?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如何办理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存在的区别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存在的区别有哪些

  1、继承的依据不同。

  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2、确定继承份额的标准不同。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4、继承的优先性不同。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有。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如何办理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遗嘱继承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存在的区别有:继承的依据不同;确定继承份额的标准不同;继承人的范围不同;继承的优先性不同。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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