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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没有遗嘱见证人资格

2019-02-22 14: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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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父母一辈子辛辛苦苦都是为了自己的儿女,为了让自己儿女在自己不在之后不会因为留下的财物而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现在都会提前立下遗嘱,在遗嘱人去世之后就开始生效,也是避免很多隐患。那么关于哪些人没有遗嘱见证人资格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哪些人没有遗嘱见证人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哪些人没有遗嘱见证人资格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嚼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比如,文盲由于不识字而无法自己准确知晓遗嘱的文字和内容。盲人双目失明而看不见遗嘱的内容、聋哑人不能听见遗嘱的表述等,这些人均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通过遗产继承和受遗赠而能直接或者间接得到利益的人。也就是说,遗嘱中所涉及的继承人时范围、遗产分配等与他们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是遗嘱人遗产的直接获得者,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也可以间接地从遗产中受益。上述这些人与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存在利害关系,这些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就可能会使见证失去真实、公正的意义,也不能排他们出于自身的利。益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甚至谋取私利,进行伪证,从事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活动的可能性。因而作为遗嘱见证人必须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那些遗嘱需要见证人

  遗嘱有很多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并不是所有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

  自书遗嘱法律上并不需要见证人。按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见证人,而且必须有合乎法律要求的见证人才能有效。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也都有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种遗嘱现实中极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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