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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19-04-30 17: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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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现遗嘱人自己设立的遗嘱因欠缺成立要件或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导致遗嘱无效,无法实现其生前遗愿,所以遗嘱公证是很有必要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遗嘱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呢?遗嘱公证要见证人到场吗?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遗嘱公证的步骤

  1、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证件和材料。

  2、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②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③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④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要见证人到场吗

  国家只规定了当事人必须要到场因为遗嘱公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不能够由他人代理,或者是委托只能够由立遗嘱的,本人亲自到场,所以见证人是不需要到场的。办理遗嘱公证事项,公证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

  (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

  (2)遗嘱人是在了解遗嘱的性质、特点、效力和引起的法律后果才作出的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应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如为共同共有财产,应当征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见;

  (4)公证人员可以帮助遗嘱人完善遗嘱,也可以为遗嘱人代拟遗嘱;

  (5)遗嘱人撤消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仪式。

  三、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4、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遗嘱公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公证在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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