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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必须满足的条件

2019-06-19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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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对于法律意识增强,社会上也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订立遗嘱这种严肃的方式提早对自己的身后财产进行分配和规划,这样的方式可以确保自己财产能按自己的意愿顺利执行分配,以减少继承纠纷的发生。那么遗嘱有效必须满足的条件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遗嘱有效必须满足的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遗嘱人在受胁迫、欺骗下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或被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有处分权。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遗嘱有效必须满足的条件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人在遗嘱中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或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的,遗嘱都应认定为无效。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遗嘱书写包括哪些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 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遗嘱的特征有哪些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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