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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果

2021-06-1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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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定期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合同的期限没有固定期限,这样会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拥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果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果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直接磋商,自行解决彼此间发生的合同纠纷。这是合同当事人在自愿、互谅互让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解决,调解解决是指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交易市场管理部门或租房中介)出面调解,使争议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合同纠纷提交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由仲裁机关对合同纠纷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租房合同的纠纷而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或发生争议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由当事人一方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按诉讼程序审理作出判决的活动。

  三、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承租人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3、不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负,便和房屋租赁承租人串通,假以房屋租赁合同、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房屋租赁承租人,为了堤内损失堤外补,即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拥有任意解除权,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果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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