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咨询

我和承租人签订了两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半年后,承租人没有支付下半年的租金,我也没有向他要。现在已经一个月了。我能收回房子吗?合同上只写了承租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没有写我需要承担的责任。我能收回房子吗?

2022-03-16 07:5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没到期,出租人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权利收回房屋的,但是如果承租人存在过错,损坏了出租人的权益,出租人是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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