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轻工业市场的新主人,我不知道市场规定不允许用电。我以每年8000元的租金和500元的押金租出去。另一方事先说他会拉电。现在我咨询市场,市场说没有。如果我拉电线收回商店。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通知承租人市场不允许这样做。另一方要求交1000元押金,而租客在准备开押金收据时没有写双倍报税表。在开收据之前,他说他负责电费。第三天,我感到不确定。我告诉他很多次,市场是不允许的,房客是个无赖。收据是房客写的,我在上面签了名。恐怕他不加选择地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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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押金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押金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
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
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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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
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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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