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年的房子。由于最初的特殊用途,我只活了半年。我提前一个月告诉了房东,房东同意了。结果,到了时候,房东没有退还我的3000押金。这合理吗
-
和承租人协商解除
合同,如果同意那么可能还不用进行赔偿,但是押金需要退。没有满足以下条件,房东因自身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先同租房一方协商,租房方同意提前终止的,
合同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
-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其次,起诉必须做到
证据充分
-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