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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018-05-1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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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的制度,对于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的刑罚认真接受改造,遵守监规,向人民法院申请符合一定条件的就可以提前予以释放,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用假释,下面就由找法网给大家说下,究竟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因此,对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人,不得假释。判处管制的,因为并没有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拘役的,由于刑期很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具备适用假释条件的,才可以假释。

  二、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

  这一方面是因为只有经过一定的服刑期,才能判断犯罪人是否具有悔改表现;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滥用假释,避免引起刑罚执行的混乱,避免损害刑罚的严肃性与人民法院判决的稳定性。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三、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

  这是适用假释的一个最重要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是指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遵守监狱管理规范;接受教育改造,是指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确实认罪服法、悔罪自新。假释不以立功为条件,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提前释放后不致危害社会,是指如果适用假释提前释放犯罪人后,犯罪人不致再实施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情形。

  假释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需要犯罪分子先前执行了一定的刑期,在接受改造的时候认真遵守监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从而将犯罪分子提前予以释放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假释期间犯了其他的罪的话就要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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