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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释的材料和程序

2019-03-1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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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长期的司法实践来看,假释制度比减刑制度改造效果更好。假释是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对被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内进行经常的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那办理假释的材料和程序是怎么样的呢?假释适用的实质条件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二。

办理假释的材料和程序

  一、办理假释的材料和程序

  (一)办理假释的材料

  1、服刑人员填写的《假释申请书》

  2、监区提供材料:A《罪犯假释审核表》;B监区长办公会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集体评议的记录;C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D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监狱提供材料:A《提请假释建议书》;B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C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D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被判处死缓或无期的服刑人员,监狱还应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假释审核表》。

  (二)办理假释的程序

  首先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其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再次,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这是为了便于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权。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必须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做出最终裁定。

  最后,是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

  二、假释人员的社区矫正接收程序

  1、监狱对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监之日起7日内,将原判决书(复印件)、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和接受社区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司法局。对户籍在监狱所在地县辖区范围内的假释罪犯,由监狱将其移送至居住地乡镇司法所。

  2、看守所对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所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法律文社区矫正接收程序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书面告知其出所之日起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公安派出所自接到法律文书或者罪犯登记之日起3日内与乡镇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衔接,并责令已到派出所登记的罪犯做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

  三、假释适用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 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 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纯从减刑制度和假释制度看,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减刑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假释制度。假释制度不改变原判刑罚,只改变行刑方式,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附条件提前放归社会,是比减刑更好的一项鼓励改造的制度。办理假释的材料和程序,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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