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申请假释是有规定的,假释是在犯罪分子申请之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的驾驶考核期通过之后,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刑罚。那么假释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对象条件:假释只能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
2、限制条件:期限限制+主体限制
(一)期限限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死缓犯减刑后假释,要依据相关规定。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1年;对一次减2年或3年刑期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能少于2年。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1日折抵刑期1日。
此外,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二)主体限制:(1)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3、实质条件: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所谓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1)认罪伏法;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所谓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或是年老、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 ,并丧失犯罪能力。
注意:犯罪分子只有在符合前述对象条件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实质条件,才可以被适用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罪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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