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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程序如何办理

2019-06-2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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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刑法规定中,虽然法律是严格的,但是也是人性的。对于一些犯罪比较严重,但是在服刑期间表现优异的,犯罪分子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当然提前释放也需要经过法律规定办理程序。那么假释的程序如何办理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假释的程序如何办理

  1、对有期徒刑(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假释由:

  (1)罪犯书写《罪犯认罪悔罪书》;

  (2)罪犯再犯罪危险评估;

假释的程序如何办理

  (3)核实罪犯假释后居住地,委托司法局调查评估;

  (4)分监区、未设分监区的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

  (5)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

  (6)刑罚执行科审查;

  (7)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8)狱内公示;

  (9)征求检察院意见;

  (10)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11)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结果应在罪犯中公开。

  二、假释的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3、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4、对罪犯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5、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对一次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时间间隔。

  三、假释期满后会怎样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上述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假释考验期满的,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同时,有关方面应当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组织或其所在单位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假释的程序如何办理、假释的条件以及假释期满后会怎样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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