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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2021-06-1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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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生活中应该很少会接触过行政复议,有些人或者都不知道行政复议是什么,更不知道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有哪些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二、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有哪些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吗

可以的。《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的相关知识维持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包括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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