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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包括什么

2018-05-2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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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有的人会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弄混淆,那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哪些区别呢?区别包括什么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性质不同。

  1、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

  2、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不同。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

  2、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其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还是由挺多相同点,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也让有的人会有点混淆,但是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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