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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

2019-04-01 16: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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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关于行政处罚的案件很多,行政处罚并不是都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

  一、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

  行政复议在60日内申请。

  复议机关受理后,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短于60日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任批准,可以最多延长30日。

  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回复的视为受理。

  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行政仲裁、行政复议都属于我国司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公民求助或诉讼的重要法律途径。

  1、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2、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规定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对您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登录找法网的官网,在线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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