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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要通知家属吗

2020-01-0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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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人员在被拘留后,公安机关是否会通知家长呢?如果会通知,会在什么时间内通知呢?若是不会通知,公安机关又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拘留要通知家属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由此可以得知行政拘留执行程序中有告知家属的义务,除了无法通知的情况。此外,家属可以向拘留所提出探视请求,不过最好向办案的公安机关申请介绍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刑事拘留要通知家属吗

  对于刑事拘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至于通知的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25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一般逮捕都会的书面的通知给家属,但拘留则有时使用电话通知。可能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治安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羁押,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时,公安机关必须及时通知家属或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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