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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会怎样

2018-11-1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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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虽具灵活方便特点,但带有盲目性,风险系数极大,往往投资予风险事业而受危害,便在借贷双方和存款者之间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那么,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会怎样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会怎样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会怎样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三、民间借贷要约定合法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第一是借贷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二是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第三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息借款也可以无息借款,是否有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

  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下同),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对于出借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也属于计算复利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会怎样,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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