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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2020-05-1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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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那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哪些流程?我们该注意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问题内容。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7、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

  7、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说明:①地上没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的,不受理报件。②地上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双方就处置土地时优先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承诺书。③属于分割土地设定抵押登记的,需提供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土地界线图,并由抵押双方共同认可。抵押期满后涉及法院裁定需处分土地的,应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兰线图。④以上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一份。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程序

  1、土地权利人将材料送土地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窗口,经审查合格后,出具收件书给申请人。

  2、国土资源分局在8个工作日内经调查后将初审合格的相应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市局窗口。

  3、地籍科经办人员审查国土资源分局提交的资料。

  4、地籍科审核,材料合格的上报市局审批。

  5、地籍科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的结果移交给市局窗口,将收费内容移交给市局财务组及分局。(注销登记不需交费)

  6、分局到市局窗口拿到结果后、通知土地权利人缴交有关的费用,土地权利人缴清所有费用后,到分局窗口拿结果。(注销登记不需交费)

  注:材料不全或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都应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给土地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开发商通过自有资金获取开发土地的使用权后,就可以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资金,再把这笔资金投入开发建设,通过商品房预售回笼资金,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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