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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

2022-01-2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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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很重要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是指拥有某一块土地的使用的权利,那么对于土地使用权来说,如果想要使用的话,应该怎么样去抵押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可以自主来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否则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产和土地同时办理抵押时,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要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可以根据主债权的效力,即主债权的存续期间确定土地抵押登记期限,依据相关法规,设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届满后的法定起诉期。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

  二、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解决

  (一)双方协商

  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权属发生纠纷后,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解决权属争议。

  (二)行政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而不是人民调解。调解应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来处理。调解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最便捷的一种方式。

  村民与村组织、村民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可以向乡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调解。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有关证据。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自然资源局受理后进行调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三)行政处理

  双方当事人若分歧较大,不能通过自行协商或行政调解处理的,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

  行政调解是行政处理的前置条件,未经行政调解的土地权属纠纷,不得申请政府确权。

  村民与村组织或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均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理决定书。

  (四)司法救济

  注意:土地权属纠纷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政府的行政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先决条件。

  若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请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三、土地确权原则有哪些

  (一)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的相关内容,土地如果想要抵押的话,要按照抵押的期限来抵押,超过期限就不能够进行抵押。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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