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咨询

请问,如果生育费用因连续一年未支付而无法由保险局报销,公司是否应该向我提供这些费用?公司只在产假期间支付社保而不支付基本工资是否合理?非常感谢。

2022-07-07 10:3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这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维持原交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机构
  • 产假期间的主要工资由保险部门报销的生育津贴支付,不足部分由单位补齐,你要看生育津贴向你支付了多少,加上公司发放的工资,二者之和不应低于你正常工作时的工资
  •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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