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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自然人作为专利权共有人,且事先未有任何约定,法人消亡后,由自然人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即缴纳年费)。那么法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如何处置,其适用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专利
2019-10-16 14:50:1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起,直到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年费。准确地缴纳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前提。  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缴纳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专利权人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或足额缴纳年费,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为: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补缴年费,不用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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