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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同一发明的专利,谁将授予专利权?

专利
2020-04-13 20:57: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职发明属于职务发明的情形,该发明专利权应属于单位。但是可能由于某些原因,目前的情况是专利权属于发明人。同样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该专利,所以该发明人完全可以专利权人的身份向使用该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具体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在收取单位的费用时,该单位(指发明人所在单位)有可能对专权利归属提出异议,所以发明人应该灵活掌握,尽可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单位有可能据此提起诉讼;
    2、对于其他个人,发明人完全可以专利权人身份收取使用费用;
    3、如果万一发生专利权主体变更,由发明人变更为单位,那么单位对于发明人已经缴纳的申请和年费应该予以返还。
  • 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
  •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如下规定:  
    一、本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根据这一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该单位是专利权人,享有法律所授予专利权人的一切权利。但是,发明创造从根本上来说,是发明人、设计人智力活动的成果。一项发明创造的完成,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知识、智慧以及辛勤的劳动,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虽然不能享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但对其智力劳动,应当给予相应的回报,这有利于发挥个人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因此,本条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在专利实施后,根据实施情况,给予合理的报酬。这里讲的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以及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依照本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不管其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没有实施,有没有创造出经济效益,都应当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奖励。在发明创造专利实施以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还应根据该发明创造专利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这里所说的“经济效益”,既包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自己实施专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广义上也包括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转让专利权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被授予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的问题,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作了具体规定。该细则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二百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五十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单位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
    0.5%~2%,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
    0.05%~
    0.2%,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纳税后提取5%~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该实施细则还规定,对上述规定,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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