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要备案吗

2019-06-17 14: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现如今,房屋租赁现象极其普遍,包括商事物业的租赁,也包括住宅性质的商品房租赁。然而实践中,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相当多数量的租赁合同都未进行登记备案。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房屋租赁合同要备案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对此,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经营用房

  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要备案吗

  (二)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虽然暂可不必备案,但是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可能发生出租人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的,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不要贪图省事而忽略这一环节,免得将来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二、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三、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

  1、对出租人的风险

  (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对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理)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对承租人的风险

  (1)承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亦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未登记备案的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针对同一房屋上存在数个租赁合同,承租权将由已登记备案合同的承租人取得;

  (3)未登记备案将会进一步制约相关手续的办理。

  由此可见,经营用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但是居住用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备案可以不备案,备案可以有效保护双方的权益,所以建议备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