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每年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000小时,但我们单位已经超过了这个时间。我们该怎么办?
-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等等
-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