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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怎么进行赔偿

2022-04-2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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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职工因工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受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赔偿。那么,工伤保险怎么进行赔偿?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保险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步骤如下:

  (一)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二)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三)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四)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工伤保险怎么进行赔偿

  二、职工工伤保险的赔付范围包括哪些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工亡保险赔偿标准

  工亡保险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通过上文的工伤保险如何赔偿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之后就要申请工伤赔偿。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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