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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装修的个人上司签约,约定2017.9.16-2017.11.16日完成装修,到现在为止,我的装修费按期支付,但他还没有完成尾巴,协商的日期一次违反合同,现在连电话都没有,信息也没有回来

2021-07-27 21:16: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违约责任问题,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装修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以求妥善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产生纠纷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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