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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2022-03-24 20: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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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法律上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但是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产权的证明都是会有相关的凭证的。但是不动产的登记和不动产的证明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相关问题。

  一、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一)不动产证:是房屋权利人的房屋的产权权证,持有者是房屋权利人,证书中记载了房屋的主要信息,有单一版和集成版,目前一般使用的是单一版的证书。

  (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主要用于证明房产的预告登记、抵押权等事项,持有者是登记机构。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一)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二)实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从长远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将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企业和群众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三)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各部门目前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就是说,原来在哪办现在还在哪办。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有啥用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是重要的财产,属于民法上的不动产的范畴。房地产登记是公示房地产物权变动情况,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动产以占有作为权利归属的判定标准,以交付转移占有来认定所有权转移而房屋不可移动,其所有权归属和转移难于以占有来判定,其认定标准和动产必然有所区别。房屋的权利状况不能通过占有来进行判定,其交易风险自然高于动产,为了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当事人就要对房屋权利状况进行详细调查,而这种由交易各方自行进行的调查,势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因此,需要建立房屋登记制度来明确房屋的权利状况,这样既可以保障房屋权利人的权利得到登记机构的公示,也方便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权利现状进行了解,有利于保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专门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于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的知识,现在很多地区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所以大家可以多了解有关方面的知识,避免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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