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动产登记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一般是由人民政府不动产机构来进行办理类的,也是能够监督国土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所需的相关材料,那么,不动产登记归哪里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在实践中,各地各县市均可根据自身实际指定或新设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所以,除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外,落实具体各地各县的不动产监管,也要看各省市的实施细则而定,但通常是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管。
确定办理的部门之后,就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一)向当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二)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详细资料。
(三)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会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会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要是你首次登记的,那么就得按照下面的处理方法来: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二)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三)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四)领取相关文件。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登记时,应领取相关的文件资料。
(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六)提交申请材料。
(七)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由法定的登记机关依法将不动产的客观状态和不动产上的权利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机关专门设置的登记簿的事实。我国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需要在合法转移的情况下来办理相关的手续,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注意登记的相关范围和相关原则。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动产登记归哪里的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