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咨询

我是做国内商场某品牌服装代购的,如原价1000,我网上卖700,进货渠道是国内的大型商场和该品牌授权的加盟商拿货,商场一般都是先拿货有商场活动再交款,交款小票只有总金额,小票上没有精确到每件商品的具体型号款号,极少跟商场开发票。加盟商拿货一般都是直接转账,没有小票发票。现在收到该品牌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说我侵犯该品牌的商标专用权及涉及不正当竞争,让我下架删除商品,请问我违法了吗?该怎么做?

不正当竞争
2019-09-01 14:04: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如果国内没有其他人注册和你相同的商标,则你的行为不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国外知名品牌如果没有在国内注册过的话,仅享有一种在先使用权,并没有权要求你停止使用商标。
    虽然法律上有必要给予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一定的保护,但我国仍是以商标注册制度为主,因此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水准不宜过高。商标在先使用权不同于商标权,它仅仅是一种抗辩权,是一种用于对抗注册在后的商标权,从而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 注册商标根据商标申请人名义不同,办理手续也有所不同:
    (一)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是自己办理,则不需要)
    4、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商标局大约1个月发出受理通知书;初审公告期3个月;商标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年的时间。
  • 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专有的权利,包括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对核准注册的商标的使用、处分和取得收益等权利;消极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泛指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使用权,对一般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对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和和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等
  •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  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守法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应当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实际的经营者也包括潜在的经营者。另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虚假广告与欺骗性有奖销售等。  
    4.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害了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还危害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作用。如果说垄断还应当有合法垄断的话,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是非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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