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当你申请注册的商标logo电子器件牌早已下发,我申请注册的商标logo是肉制品类,申请注册的是第31类型,他人可否根据商标异议,申请注册大量的商标类目进而我的商标logo没法取得成功申请注册?感谢

商标
2020-03-15 11:1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注册的主体: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内申请商 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a)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现在自然人注册商标需要依附个体营业执照)
    b)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且必须: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合伙性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设立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商标审查、注册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将商标审查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
    商标注册须经异议公告程序方能核准注册的做法,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所谓异议,是指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该商标不予注册。  在实践中,对正在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异议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并予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公告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定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注册。
    另外,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还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企业、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正在公告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相关条款,均有权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正在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文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据。《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如果有文字部分)、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和页码、异议理由等。
    认为与在先注册或者在先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写明被引证的商标名称、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注册证号(或者初步审定号),并附被引证商标图样。
  • 按规定,能够有权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主要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他们既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从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服这个商标的,可以提出异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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