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当我注册的商标电子牌已经下达,我注册的商标是肉食类,注册的是第31类别,别人能否通过商标异议,注册更多的商标类别而使我的商标无法成功注册?谢谢

商标
2019-07-15 10:4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注册商标的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身份证及递交本人身份的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小于于5厘米。
    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准备相应的注册费用:注册的商标规费:1000元,如您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需再交纳1000元左右的商标代理费。
  •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设立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商标审查、注册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将商标审查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
    商标注册须经异议公告程序方能核准注册的做法,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所谓异议,是指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该商标不予注册。  在实践中,对正在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异议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并予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公告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定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注册。
    另外,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还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企业、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正在公告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相关条款,均有权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正在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文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据。《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如果有文字部分)、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和页码、异议理由等。
    认为与在先注册或者在先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写明被引证的商标名称、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注册证号(或者初步审定号),并附被引证商标图样。
  • 按规定,能够有权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主要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他们既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从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服这个商标的,可以提出异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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