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社会保险公司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2019-03-12 11: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很多人会觉得,每个月花几百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太不划算了,实际上等到了退休以后就可以每个月领钱了。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社会保险公司缴费基数相关规定是什么?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社会保险劳动仲裁时效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社会保险公司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一、社会保险公司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

  一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纳费用如下:

  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三、社会保险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险基数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公司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