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专利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专利驳回的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后,申请人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复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三个月内提出专利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复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2.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
3.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4.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