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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不予立案的标准

2019-04-18 09: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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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与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很多交通肇事案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才能知道应该适用什么程序,那么交通肇事罪是什么?不予立案的标准怎样?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又如何?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肇事罪不予立案的标准

  一、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符合两阶层体系,即即客观违法阶层和主观责任阶层,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将其放入两阶层体系,从客观阶层到主观阶层,逐一判断。

  二、交通肇事罪不予立案的标准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肇事罪不予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并结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进行阐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当不予立案。若还有其他更复杂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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