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合同的效力认定为:
1、
物业服务合同存在履行事实,合同的一方以实际行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予以接受的;
2、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方继续提供服务,业主也接受的;
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后,未重新签订合同,但业主仍接受服务的,按照《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服务费为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